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锦强卫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5T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民初446号 |
案号 |
(2019)赣0426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锦强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一百五十万元、利息四千九百一十八元零三分、逾期利息三万零四百九十五元二角,并以15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按4.7125‰加收50%计算支付自2019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何卫春、吴仙娥、卢海红、卢新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26.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526.17元,由被告江西锦强卫浴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赣0426执3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5893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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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卫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6MA35TW0E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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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丰林工业园新区北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