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祥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6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1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1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鲁172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婚生女孩孙研恩由申请人抚养,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子女抚养费46087.96元。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下余抚养费26087.96元,待子女独立生活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三、申请人、被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鲁b2a13l中华牌小轿车一辆归被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补偿款20000元。四、夫妻共同债务37000元,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承担18500元的偿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