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赵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22民初2179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焦赵光欠原告栗萌借款8500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1日至少偿还原告栗萌1000元,到2021年5月1日止清偿全部借款。二、如被告焦赵光不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栗萌可就剩余借款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其它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本案诉讼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被告焦赵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