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2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刑初945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9年1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利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发还被害人王廷乐。三、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