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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永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2********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81民初134号
案号
(2020)赣0481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严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平、孙李琴支付欠款150000元,利息58000元,合计208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月息2%计算利息,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50000元时止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0元,由被告严永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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