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02民初3313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5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按照年利率5.655%标准,以17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3日止;罚息按照年利率5.655%标准上浮50%,以17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按照年利率5.655%标准上浮50%,以应还未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利息、罚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孟祥哲、王莉娜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7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孟祥哲、王莉娜负担,该费用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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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9678291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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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津县新乡市食品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