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6民初7190号 |
案号 |
(2020)浙0326执1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前介入管理^~^费428067.1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以428067.1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641505.48元及违约金19425.16元;^~^三、被告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泊位管^~^理费216000元;^~^四、被告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摊水电费^~^138295元;^~^五、驳回原告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岳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7161648361 |
登记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阳县敖江镇敖江大厦19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