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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0********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30民初712号
案号
(2020)赣0830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李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郭开平工程款57314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缴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1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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