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2078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魏鹏的工程款人民币 130000 元;二、驳回原告魏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900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1450 元,由被告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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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有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2665514655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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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39号银顺广场傲城B-1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