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付顺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2986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顺东在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 140 000.00 元定于 2020 年 1 月起每月 20 日之前还款 6 000.00 元直至该款还清为止,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段计算。已偿还的利息 7 240.91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除。、二、被告逾期还款两次以上,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还款项。案件受理费 3 100.00 元,减半收取 1 550.00 元,由被告付顺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