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204民初419号 |
案号 |
(2020)辽1204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晓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代偿的购车贷款64497.64元及未到期银行贷款68610.95元,合计133108.59元。并向原告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64497.64元计算,时间从2017年5月1日起至结清时止,按原告代偿银行贷款的时间顺序,按实际欠款额的日万分之六点七标准分期计算)。被告吴晓闯未到期银行贷款68610.95元由原告偿还给铁岭市清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相信用社;二、被告孙健、被告宋景伟、被告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62元,由被告吴晓闯、王好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占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6671942619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67号7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