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选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3********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3民初996号 |
案号 |
(2020)陕0723执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朱朋武向原告王伟民偿还借款本金五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