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国琼借款 149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149000 元为基数,从2018 年 4 月 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300 元,由被告黄琼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