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业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021民初2151号 |
案号 |
(2020)辽1021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业娟、辽阳洪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19年10月9日前一次性共同给付原告刘廷权借款100万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51.00元(已减半收取),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