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30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702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张琪550,000元(于2020年8月5日前返还原告张琪20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返还原告张琪350,000元); 二、若被告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足额履行,则被告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共同加付原告张琪违约金55,000元,且原告张琪有权就未履行的款项和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9,430元,按四分之一收取2,357.50元,由被告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柏秀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77213130XU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宾乐路23号C602-1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