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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91民初3068号
案号
(2019)皖0291执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桂少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按照月利率1.533%计算,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500万元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按照月利率1.533%计算,自2016年7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扣除被告桂少锋已支付的利息508200元。);二、被告桂少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64400元;三、被告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绍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绍峰置业有限公司、程善群、桂佳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桂少锋、霍山县绍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绍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绍峰置业有限公司、程善群、桂佳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291执333号
立案日期
2019-03-11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8575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桂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571997413X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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