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6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刘凯彬工资28587.08元,风险保证金37842.82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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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洪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5096746869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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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