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富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TK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75号 |
案号 |
(2019)津0115执1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白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开发区泰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王冠潇、武雪电商费1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冠潇、武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二被告负担,交纳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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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海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5JCTK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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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杨王路东侧19号204室-1(集中办公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