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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3997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峰支付原告李生华劳务费8600元,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43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4300元。二、如被告张峰逾期支付,原告李生华有权将剩余劳务费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元(预交25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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