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思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3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0)赣0423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思武自愿偿还原告刘庭荐借款本金8560元及利息(从2020年4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此款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原告刘庭荐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刘庭荐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