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301民初437号 |
案号 |
(2018)云2301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楚雄艾维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14695.50元;二、由被告楚雄艾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7年8月20日的利息122447.44元,并自2017年8月21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三、由被告楚雄艾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4993元;四、被告云南金源融资担保公司、代高强、黄富美、丁梓恒、张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14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50元,由被告楚雄艾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未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蒲万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2566242105M |
登记机关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88号世纪广场B1幢9层F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