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永民初字第1805号 |
案号 |
(2020)湘1023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原告曹小飞、黄冬霞办理好房地产权属证书;二、由被告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曹小飞、黄冬霞支付违约金2 758.06元,限被告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清;三、驳回原告曹小飞、黄冬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0元。由原告曹小飞、黄冬霞负担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82893199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第一栋1207、1208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