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易耀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7********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83民初273号 |
案号 |
(2020)赣0483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易耀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所欠原告钱兵兵债务117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7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易耀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