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0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穗仲莞案字第26541号 |
案号 |
(2020)粤05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9120160000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24206元及利息、其他费用(暂计至2018年6月21日,消费利息2053.25元、违约金1150.18元。后续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并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按每月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至所有欠款之际清偿之日止;其他欠款金额从2018年6月22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之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18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