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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清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3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湛仲字第Z000041377号
案号
(2020)京02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申请人王清华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54853.58元及违约金;二、驳回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4129.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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