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金艺药用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3民初5767号 |
案号 |
(2020)鲁1323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临沂金艺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沂水县沙沟镇人民政府借款17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告临沂金艺药用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3562526370C |
登记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沂水县沙沟镇野坊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