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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黄金甲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2民初2080号
案号
(2018)赣0802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家庆偿还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4月24日止的利息为61963.84元,2018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7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黄金甲门业有限公司权下的位于安福县枫田镇工业园区内的房产、土地(不动产抵押登证书号为:赣(2017)安福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1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96元,减半收取计22848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时间
2019-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家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9561075010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区振兴大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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