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K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3民初4975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向原告宁波拜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其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10437650001220170928114986054,票面金额人民币45万元)金额45万元,并自2018年12月31日始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宁波拜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17元,由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用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MA2N0LK73X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