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26民初523号 |
案号 |
(2020)陕0726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汉中市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高正恩钢材价款100226.5元;二、被告汉中市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货款利息12000元,后期利息按约定每月1000元支付,直至结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由被告汉中市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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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姬建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2222546471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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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蓝天都市花园6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