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91民初146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恢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前归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900万元,支付2019年9月24日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期限档次加4.12,并上浮30计算)、复利(以未支付罚息未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期限档次加4.12,并上浮30计算)(以上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3个月,如遇利率调整,根据合同约定作相应调整)。二、被告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张明扬、李晓杰对被告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张明扬、李晓杰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88445元,减半收取94222.5元,由被告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张明扬、李晓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景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78100187Q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