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勤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民初4569号 |
案号 |
(2019)苏0722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海县绿庭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省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75000元、违约金及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代偿资金占用费之和以297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722执109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6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