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和县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925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新2925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52500元,2.由被告2017年5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3由被告2017年10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4.由被告2017年12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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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绍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2567344905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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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乌喀路16院(314国道中线路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