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4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2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什偿还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25,072.9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止),本息合计305,072.96元。此款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尚欠的利息25,072.96元,自2019年6月起每月30日前,被告谭什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7,000元,一直支付至债务清偿为止;2018年12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同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及罚息;二、若被告谭什连续三个月不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余款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吕梦婷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876元,减半收取2,938元,由被告谭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