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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奕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6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81民初3289号
案号
(2020)赣0481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奕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瑞昌支行支付江西银行信用卡(卡号为6227185000634512)借款本金42919.8元、逾期利息460元(上述费用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合计43379.8元,并偿还自2019年9月11日之后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不超过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1元,由被告陈奕枫负担442元,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瑞昌支行负担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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