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喜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2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5民初2286号 |
案号 |
(2020)豫1025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喜朵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代偿款、拖欠保费、诉讼费共计43000元。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原告可以剩余的全部款项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9日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24%的标准主张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