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通圣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0)赣0426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干北工程款1625170.38元、利息(3514.42元,及2019年4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23607.1元为基数、2019年8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01563.28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干北停工损失877000元。三、被告九江通圣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郭干北承担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郭干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55.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6455.78元(原告已付),由原告承担4610.3元,被告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1845.4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0759983890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中段新纪元住宅小区公配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