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界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821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0)湘0821执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家界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家界景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709 320.96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 893.21元,由被告张家界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821068207913L |
登记机关 |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慈利县零阳镇鲤鱼桥居委会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