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乐迪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0)赣0426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乐迪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冈市楚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3512.2元、违约金10093.16元。二、驳回原告黄冈市楚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5.85元,此款原告楚雄化工公司已缴纳,由被告乐迪木业公司承担,被告乐迪木业公司于支付货款同时付给原告楚雄化工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6087131854N |
登记机关 |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安县宝塔工业园西区纬二路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