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襄城县鑫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5民初3069号 |
案号 |
(2020)豫1025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襄城县德福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7000元及利息240445.3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20日);自2019年7月21日起,被告襄城县德福饮品有限公司应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千分之十二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襄城县永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襄城县鑫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79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永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56817753377 |
登记机关 |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襄城县台湾城阿里山路北段第三工业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