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伦贝尔市嘉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7********3B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83民初3795号 |
案号 |
(2020)内0783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井斌、呼伦贝尔市嘉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刚借款本金100 000元,利息17 000元,本息合计117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9年11月5日以后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30元,由原告王刚负担11.27元,由被告陶井斌、呼伦贝尔市嘉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 318.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井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83MA0N9B3B6A |
登记机关 |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繁荣办新风居金鼎家园D-仓储-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