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3民初5440号 |
案号 |
(2020)冀0403执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武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二、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229500元。案件受理费831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88178元,由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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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喜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00737847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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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丛台区东环路中段北方装饰城(1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