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厦民初字第1006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4)厦执行字第00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已到期的融资租赁租金、未到期融资租赁租金和名义货价及律师费合计8546744.6元。 二、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已到期租金318021.9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0335.8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9月4日为3957.61元;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10月13日为86378.23元。) 三、被执行人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执行费用由各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0-13 |
发布时间 |
2014-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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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568509339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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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田县吴山乡吉洲处吴山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