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德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12********0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680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德清自愿向原告安徽省农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偿还欠款406770元,于2020年1月10日之前偿还100000元,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偿还100000元,剩余106770元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偿还完毕;如被告李德清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被告李德清按406770元的30%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安徽省农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安徽省农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9738元,减半收取4869元,由被告李德清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