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3********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479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海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曲靖市翱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勐哈分公司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服务费3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借款25000元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曲靖市翱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勐哈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许海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