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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掌于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4民初6297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掌于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射阳县华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货款92万元、利息损失33万元,合计125万元,并以货款9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50元,减半收取8025元,由被告掌于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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