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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怀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7********2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2民初1566号
案号
(2020)赣0922执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万载县比比花爆制造有限公司、刘怀荣支付原告朱新明、袁斌货款110700元及以1107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4元,由被告万载县比比花爆制造有限公司、刘怀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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