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01********3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903号
案号
(2016)湘1202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黄志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晓忠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6-04-14
发布时间
2016-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