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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7民初1809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一、被告范喜辉偿还原告金香丹借款本金1 700 000元;二、被告范喜辉偿还原告金香丹借款利息300 0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2 000 000元,被告范喜辉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三、案件受理费22 800元,减半收取11 400元,由被告范喜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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