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雨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5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748号(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748号 |
案号 |
(2016)桂1102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州市新时代香港城购物中心应偿还原告贺州正润集团桂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及欠付利息50万元。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受理费50300,诉讼保全费500元,合计55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新时代香港城购物中心、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29 |
发布时间 |
2016-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