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俊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2********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81民初2094号 |
案号 |
(2020)晋0881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罚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